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发布施行
2008-12-29   来源:长春市农机化发展服务中心   

  12月17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的《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原《条例》中的共二十四条款内容进行了增加、修订或删除。新《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并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农业机械深松、深翻保护性耕作制度”。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83588-1.html

标签:农机 发布 施行 修订 重新

上一篇:四川资阳:狠抓督查督办工作成效显著
下一篇:四川资阳:扎实开展工作助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