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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取得新突破
2009-02-10   来源:怀化市农机局   

      今年4月中旬开始,湖南怀化市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别对会同、洪江市、中方、溆浦、芷江5县(市)进行了实地视察。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县两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投入、购机补贴配套经费、示范推广、机耕道建设、燃油补贴、农机监理人员配备、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建设等方面。视察组每到一县都仔细听取了县政府的汇报,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到当地乡村农户进行走访,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有了一定了解。5月23日,怀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一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该市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农业委《关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在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审议意见,要求怀化市政府在三个月内向人大报告办理结果。

      9月26日怀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怀化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取得了新突破: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执行力度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县两级均成立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每年的4月29日定为“农机发展议事日”。重新修订了农机发展中长期计划,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总体思路是: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总体目标是:全市农业机械化程度于2015年达到中级阶段,即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降至40%以下。具体目标是:机耕占播种面积的60%,达到470万亩(含复种面积,下同);机插(播)占播种面积的20%,达到160万亩;机收占播种面积的40%,达到310万亩。确保农村劳力向非农产业稳定转移120万人。用机械化替代传统耕作方式,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200万亩,增加农业产值20亿元。使该市农业机械总量由2007年的3万台增加到2015年的6.6万台。
 
      二、依法加大农机化进程的资金投入力度
 
      (一)加大农机发展专项事业经费投入。切实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根据政府财力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怀化市财政预算增加市本级农机事业专款236万元,并已在8月底拨付到位。2008年怀化市共争取到位的中央和省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达到1115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田作业机械的快速增长。
 
      (二)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资金投入。按照怀化市农机发展的实际,考虑到未来7年的农业机械增长速度,怀化市本级农机监理人员按照湘编办[2007]36号文件精神考虑按7人配备到位,县市区视情况自定,工作经费可参照公安交警同等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和执法车可以考虑统一标志。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机监理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实际困难,对农机监理规费三年内可全额返回,用于农机监理装备更新和安全培训。
 
      (三)依法加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经费投入。依法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乡镇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农机人员的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依法加强农机管理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
 
      由于怀化市机构改革职能定位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和该市农业机械增长态势,怀化市农机主管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作适当调整:1、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对整个农业机械的源头监督管理。2、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管理和农村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3、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管理。4、由农机主管部门编制农机作业用油计划。根据职能职责的调整和农业机械快速发展的需要,市农机主管部门可增设购机补贴办公室、农机工程管理科,增加全额事业编4人。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机服务保障体系
 
      (一)积极探索燃油供应、补贴方式,调动广大机手和农民的购机用机积极性。燃油是农机运行的血液,为解决燃油供应紧张问题,怀化市农机局与石油公司共同制定了农田作业用油保障方案,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专机专柜保证供应,农忙季节开展送油下乡等活动,以缓解油机矛盾。同时,将积极探索完善农用燃油补贴发放方式,确保燃油补贴到机手。
 
      (二)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机就近维修、配件供应难题。一是强化机手培训。依托“阳光工程”、劳动就业培训等项目,加大对农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二是创新农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因地制宜地划分片区建立农机中心站,增强公益性服务实力和能力。
 
      (三)加强农村机耕道建设,充分发挥好农机部门的职能作用。随着山丘平原区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耕道的制约作用突显。依法加大农村机耕道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为农业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势在必行。怀化市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机耕道维护经费,由农机部门管理实施。新建农村机耕道由农机部门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机耕道建设的,在设计、验收时,通知农机部门共同参与。
 
      (四)依法减轻农民机手的负担。切实落实各项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机械生产作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燃油补贴直接向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发放工作由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及运输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车辆,凭农机部门核发的跨区作业证明免交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和自营性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对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拖拉机,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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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取得 突破 实施 怀化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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