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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出台2009年财政补贴机具推广办法
2009-04-03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农机局   

  为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约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农机部门出台了《2009年财政补贴机具推广办法》,从六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严格执行《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苏财农[2009]11号,苏农机推[2009]5号,苏农机推[2009]10号)。
 
  二、所有参于农机财政补贴购置工作的同志及其亲属不得开公司参于农机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后处以警告处分并调离此工作岗位。
 
  三、所有补贴机具的服务费全部明文协议,标明价格,报市局党组一份、会计一份。服务费每月一结算,形成收入交财政专户。
 
  四、所有机具所交款额全部交预算外,汇往企业款项由会计填写报批单,注明购机者姓名、机具型号、金额、所汇企业、经手人,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会签,同意后再汇款。同将此单附于帐册一起,每月会计将经营情况报主管领导。
 
  五、购机补贴操作系统由专人、专机设密管理操作。密码不得外泄,其他同志不得打听或进行非法系统操作。
 
  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规定程序操作,即时录入数据,正确反映购机情况。签订购机合同时,不得代签或冒签,并主动向购机用户告知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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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推广 办法 机具 财政补贴 连云港 出台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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