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宿迁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关于下达2009年市、县(区)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通知》。
《通知》规定,补贴机具主要有: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与大中拖配套旋耕机、担架式植保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与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圆捆秸秆打捆机、方捆秸秆打捆机、微孔曝气式增氧机、果蔬保鲜设备。同时《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机具的补贴标准,总体上补贴比例不高于机具价格的50%。
《通知》强调,对市、县(区)农机部门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给予配套培训推广工作经费,步进式分别为0.02万元/台、0.03万元/台,乘座式0.1万元/台。对水稻机插秧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给予奖励,全市按在本市范围内年机插秧面积5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从高到低选择前10名给予以奖代补,每个服务组织或大户奖励0.5万元。开展水稻机插秧整乡推进活动,对水稻机插率大于80%的整乡推进乡镇,全市选择前10名,市财政给予每个乡镇2万元的奖励。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率超过50%的乡镇,全市按利用率从高到低选择前5名,从市秸秆禁烧经费中给予每个乡镇补贴奖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