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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出台地方政策提高适用农机补助标准
2009-04-29   来源:浙江省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更好地促进舟山农机化的发展,近日,舟山市农林局与市财政局联合签发文件,决定实施2009年农机装备补助政策。按照“控制总量、确定产品、分级扶持、包干使用”的原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中央和省规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机款20%的补贴,市与购机户所在县(区)财政各承担10%。补助对象为小型耕作机械、低温贮藏保鲜设施、油菜播种、栽植与收获机械、喷滴灌设备和新型增氧机共五类机具,主要为该市适用但发展缓慢的类型,其中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在该市尚是空白。补助的具体机型为列入《浙江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相应的产品型号,使得单机补贴比例达到了购机款的50%以上。由于受补助资金总额的限制,今年对上述机械分别规定了补助数量与补助办法。

  此项政策的出台在舟山尚属首次,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油生产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对舟山海岛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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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助 标准 适用 提高 舟山 出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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