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贵州玉屏县政府研究,拨出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户、农机服务组织购置贵州省农机局下发的《2009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里的农业机械,予以县级财政累加补贴。为做好相关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落实到位,玉屏县农机部门制定以下补贴规定。
1、补贴对象:凡玉屏境内的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均为县级财政累加资金补贴对象。
2、补贴机型:由农机部门认定适用本地生产条件的各类农用机械和《2009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明确的机型。
3、补贴标准:以《2009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里农机为主,其分类标准为:
(1)耕整机类:每台补贴200-300元,其中,豪耕牌耕整机县级补贴累加资金补贴300元/台;合盛牌耕整机县级资金累加补贴200元/台,其它机型为200元/台。
(2)拖拉机类:每台补贴500元,以20匹马力以内(南岳湖南-124Y,曙光-12C四驱)为主的大、中、小型农用拖拉机。
(3) 插秧机械类:每台补贴500元,以东洋、富来威插秧机为主。
(4)收割机械类:每台补贴200-1000元,其中,联合收割机1000元/台;其它小型收割机200元/台。
(5)其它需要补贴的机型。
二、补贴程序
(1)申请,由农户向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由乡镇汇总后,报县农机中心购机补贴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
(2)公示,对申请购机农户进行张榜公示5-7天,群众无意见后,由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复核进行补贴。
(3) 凡申请人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自购机签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变卖,否则农机中心有权向申请人索回其享受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时限
从2009年5月1日起,到县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补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