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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农机政策性保险出台
2009-05-18   来源:武进网   

  5月16日,记者从我区农机局了解到,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常州市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制定了《2009年度全区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的实施办法》,对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提供保险补贴。省定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90%。全区农机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可根据相关保险条款参加农机保险。投保的农业机械必须为该农机户购买使用,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

  为了能更好的开展该项工作,我区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机种暂定为从事农田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险种暂定为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省定险种)以及司乘(接粮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定险种)两个险种。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为每台665元,其中省级补贴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接粮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台100元,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人身意外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每人不超过2万元,医疗费用限额每人不超过1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农机保险采取保险机构“商业自营模式”,全区将选择一家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对于省定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90%,其中省级补贴比例为20%,市级补贴为20%,区级补贴比例为25%,镇级补贴比例为25%,农机户自负比例为10%;对于市定的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80%,其中市级补贴比例为20%,区级补贴比例为30%,镇级补贴比例为30%,农机户自负比例为20%。农机保险的保险费农机户自负部分由农机户一次性全额缴清,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定期与承保保险公司结算。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投保与理赔、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承保保险公司和区农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据了解,此次我区农机局与财政局出台该项《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力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较高的财政补贴对全区农机户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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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出台 保险 政策性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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