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路桥区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就切实做好农业规模经营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配套设施用地,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特别是对于我区多家农机服务组织来说,有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