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在认真做好《条例》宣传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条例》。
一是结合苏政发〔2009〕111号文件精神,规范联合收割机、纯农用机拖拉机等机具免费实地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减少事故隐患。
二是把执行农业部第42、43、72号令等与贯彻《条例》结合起来,规范农机监理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许可审批质量。
三是依法履行农机监管职责,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乱为。
四是按《条例》要求依法行使农机事故处理权,完善事故处理装备,规范事故处理程序,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档案,及时上报农机事故。
五是建立健全内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能到位,工作成效能显现,安全形势能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