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水平,菏泽市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市财政拿出近30万元,对2009年新达标的14个典型合作社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扶持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或补贴作业费用。
菏泽市这次奖励的典型农机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章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成员10人以上,大型作业机械不少于10台,场地不少于2亩,能存放大型农机的标准式库房不少于10间,合作社机械实行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统一作业、统一核算,作业档案齐全、规范。在本村积极推行订单作业或代耕制,作业面积不得低于全村相应作业面积的50%.对本村外积极开展作业,努力提高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益,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发展活力。
在政策扶持方面,菏泽市规定,农机合作社成员及协会会员除优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根据机械配套需求所享受补贴机械的范围可适当放宽。
这种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区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将有力的推进全市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从而促进全市农机服务社会化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