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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实施
2010-05-25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罗志军省长签署第62号政府令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1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农机局在南京联合举行了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新闻发布会。江苏省人大农委副主任沈建辉、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徐卫、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李斯华、江苏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和省级机关相关厅局、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9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江苏省农机局副局长沈广树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徐卫介绍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出台的意义、立法特点,并就该《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徐卫指出,《办法》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的政府规章,主要特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农业机械安全鉴定制度。二是创建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三是详细规定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和作业服务者的质量责任。四是细化对缺陷农业机械产品召回制度。五是明确农机试验鉴定与质量投诉机构的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六是对旧农机交易行为作出规定。

  徐卫还就全省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级相关部门要在学习领会《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切实落实《办法》所规范的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加强领导,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抓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完善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努力营造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公平有序的农业机械化市场秩序。三是密切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农机管理部门、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工作的合力,全面提高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水平。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配合,确保《办法》在本地区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江苏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介绍了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并就全省农机部门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提出了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紧紧抓住《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推动《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二是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机化事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农业和农村、财政、科技、法制宣传等部门联系,密切沟通,协同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徐顺年还要求要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水平。要依法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努力争取财政投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管职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了解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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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办法 实施 质量监督 鉴定 试验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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