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无锡市201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对按更新计划进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按规定给予购机补贴。
2010年无锡市级财政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补偿标准为:大中型拖拉机8000元/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20000元/台。
5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无锡市201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对按更新计划进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按规定给予购机补贴。
2010年无锡市级财政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补偿标准为:大中型拖拉机8000元/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200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