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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010-11-02   来源:江苏省农机管理处   

  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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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管理部门 明确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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