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机化的支持力度,要求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2011年至2015年,对购置玉米收割机的,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对购置深松(耕)机具的,2011年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
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第一次实施小麦农机深松(耕)作业的地块,且深度达到25CM以上,对作业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