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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1-04-27   来源:安徽农机化网   

皖农机管函〔2011〕4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即将发往各地。《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我省《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盖章工作。按照要求,《作业证》已经由省农机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盖章,只有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盖章,三章齐全方可有效,请及时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发放条件。申领对象必须拥有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参与跨区作业的机具必须是在本县(市、区)内登记注册;拥有号牌(插秧机为“机器号”)、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必须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方可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

  三、坚持实行免费发放。《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运输费用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省局通过筹措资金已编印了《2011年跨区作业信息手册》,根据各地统计数量,也实行免费发放。因此各地要切实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手册》,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如在《作业证》等发放中乱收费的,经核实,省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年底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登记备案是了解发放情况和向机手开展手机短信等相关服务的基础,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杜绝只发放不登记。5月20日前,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http://kq.amic.agri.gov.cn/nxtwebfreamwork/kq/)登记《作业证》发放信息,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牌号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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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发放 工作 通知 作业 关于 做好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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