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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第一批插秧机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1-05-03   来源: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字[2011]30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生产和经销企业:

  为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全年补贴资金,根据部分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经销企业建议,省局拟于近期对第一批插秧机进行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

  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这次主要对工厂化育秧项目点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所购买的插秧机进行补贴结算。

  二、结算时间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县所需补贴插秧机数量、类别和资金情况,于5月19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传省局,同时将电子稿报省局科教科(电子邮箱:kjklds@sina.com)。省局拟于5月20日在补贴系统中预录入补贴资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经销企业于5月27日前将可结算的插秧机补贴手续办理完毕,并上报结算;生产、经销企业于5月31日前将有关结算材料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于6月6日前将有关结算材料报省局;生产、经销企业于6月8日前将结算材料报省局。

  三、相关要求

  (一)逐台验机。生产、经销企业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插秧机进行逐台验机。未验到机的、没有下田作业的插秧机不办理补贴手续。

  (二)责任到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机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每组验机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做好核查情况登记和备案。插秧机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供各地参考。

  (三)按时结算。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省局结算时间安排进行各项结算工作,不得无故延误;如属生产、经销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此批不安排结算。

  (四)数据真实准确。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务必认真做好验机登记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各设区市补贴插秧机数量如有突破省局年初下达指标数的,必须报省局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局科教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3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6234564;传真:0791-6234564。

  附件:

  1、插秧机核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2、插秧机核查情况登记表 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80339-1.html

标签:农机 结算 工作 通知 第一 关于 做好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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