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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机车辆跨区作业免收通行费
2011-05-05   来源: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夏收将至,记者4日从山东省农机办获悉,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证跨区作业农机及运输车辆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山东省农机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指出,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者,须办理《农机跨区作业证》,并遵守中介组织的统一组织和调动。

  通告指出,从2011年5月1日到6月30日,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同时,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牌证和装备齐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跨区作业车队调动期间,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障安全行驶,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影响其它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对无“作业证”盲目流动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将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跟踪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和指挥调度车,经省农机办和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后,办理临时免费手续,2011年5月1日到6月30日、9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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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通行费 作业 车辆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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