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和《山东省农机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鲁农机管字〔2011〕3号)的要求,近日,省农机办在原《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预案》。原《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共分六章,对应急处理机构、报告制度、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监控预防机制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预案》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