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农机行业工作实际,宁波市农机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25日前进行动员部署和自查,由县级农机部门牵头组识,采取企事业单位、合作社自查、行业检查、上级抽查等方式进行;9月20日前为进行督查和检查,将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走访重点单位等方式进行检查。9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本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检查范围为:全市各地雇佣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的企业或组织、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检测检验机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组织。
检查重点为:套挂农机牌证的“机动车”(工程车)及驾驶人;全市近三年内发生过因农机事故负同责死亡2人以上的管辖地乡(镇、街道);发生过因农机作业伤害事故负主责的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发生过因农机维修作业伤害事故负主责的维修站(点);发生过因农机安全培训伤害事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外籍拖拉机建档及雇佣企业对外籍拖拉机驾驶人聘用手续落实情况;全市农机监理机构对运输机械、农田耕作收获机械“三率”以及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监管情况;拖拉机检测检验机构使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装备,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把关情况;农机专业作业合作组织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教练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农机维修网点执行从业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结合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检查部分县(市)区 2011年度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
检查内容为: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典型事故原因剖析及安全教育情况。二是按照“预防在先、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要坚决停用,待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外籍违规套牌、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协同整治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要针对当前台风、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的灾害性预警提示信息通知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减少损失。
为了使这次大检查活动查出成效,宁波市农机局要求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迅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严厉打击、严格查处,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措施,严格事故查处,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成效;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将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年”活动、与隐患排查活动、与“一打五整治” 活动、与“平安农机”活动、与“国庆”前期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