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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
2012-02-1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2011年,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农业全面增产增效,农民收入大幅增长,水利建设力度加大,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2012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拓展农业,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全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一、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

  (一)稳定粮食生产与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建立粮食生产考核责任制,确保落实1850万亩粮食播种任务,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优质品率。提升16个粮食产能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粮食主产区建立55个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开展整乡整县制高产创建试点,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稳定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推进新(扩)建55万吨省级粮库建设,加强与粮食主产省协作,做好粮食收储和调运工作。

  (二)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推进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抓好323个省级蔬菜、生猪、蛋禽等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生态茶园建设,大力发展名优茶生产,推广制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大宗果树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引导食用菌专业化、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珍稀品种。择优扶持大宗道地特色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形成区域特色。支持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和年存栏10万只以上规模蛋鸡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提升改造。推广运用新型网箱、筏式及循环水养殖设施、微孔增氧设备,加大大黄鱼、鲍鱼、南美白对虾等水产主导品种推广力度,加快湾外20米等深线外海域开发。做强做大林业产业,提升木竹加工、林产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生物能源、生物医药、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实施森林经营工程,积极培育大径材、珍贵树种、工业原料林,壮大竹业、油茶、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林下经济。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注重在品质提高上下功夫,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在拓展市场上下功夫。扶强扶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持续开展政银企合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以品牌拓展市场,落实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参股等方式,扩规模、壮实力。推进3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建设15个重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促进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试点,实施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农产品加工技术提升工程,精选60项大宗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加以扶持推广,实现技术工艺较大突破,延长产业链条。

  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一)明确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到201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到57%以上。

  (二)加快农业科技体制创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充分发挥“6・18”平台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人才集聚,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形成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建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科研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项目予以补助。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建设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孵化中心,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农业科技集成创新力度,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主导技术和产品开发实验室、实验基地、改良中心和产品创制中心,推进漳州和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四)加强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借鉴运用台湾农业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农民创业园,加快推广台湾良种、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两岸果、茶、菜、菌、花、中药材等产业深度对接。加强两岸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碳汇农业、食品加工、精准园艺、创意农业等研发中心和国家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建设。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引进优质特用新品种与材料抗逆生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

  (五)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扶持建设一批品种改良分中心、品种区域试验站、抗性鉴定站、省级品种标准样品库、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到2015年培育和扶持10―20家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现代种业企业(集团)。建立种业发展基金,滚动支持重要作物种质(基因)资源库和原生境保存基地建设,对我省选育并经国家、省审(认)定的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新品种给予奖励。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提升农业科技转化应用水平

  (一)增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整合乡(镇)站所经济技术和政务服务资源,建立乡(镇)“三农”服务中心,今年内全面完成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保证在岗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今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二)强化科研教育机构农技推广职能。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从农业科研院所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各切出10%的指标,单列用于到农村从事农技推广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岗位聘任。县以上农业科研机构专业人员晋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必须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两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帮助解决用地难、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两年从省、市、县三级科研院校和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三)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和服务组织。坚持单项示范与组装配套、集成创新推广相结合,建立10个省级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农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通过为农户提供种苗、种养技术等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推广运用。

  四、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

  (一)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实施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加大高等院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落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民办农业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农业院校改善条件,扩大规模。

  (二)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和农业龙头企业,培养农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多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对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申报的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和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要加大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力度。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现有农技推广人员每年脱产培训7―12天,每年选送1000名乡(镇)农技骨干到农业科研院校进修,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研修更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后其学费按70%予以报销。继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每年招聘一批大中专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十二五”末每个乡(镇)在职农技人员中级职称人数应达1/3以上,高级职称至少有1名。

  (四)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家快车农村行等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千名村主干中等学历教育,“十二五”期间重点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0万名,每年培训农民100万人次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五、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大力改善农田水利。实施水利“十百千万工程”,推进莆田东圳、泉州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三明鸭姆潭、南平富屯溪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扎实推进3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7个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完成159座小(1)型和200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沟渠水网,集中连片治理、整乡整村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落实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服务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39.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0万亩,生态综合治理18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范围,大力发展粮经、粮肥轮作模式,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围绕粮油、畜牧、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主导产业,创建5个国家级、7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农业生产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步伐。

  (三)加快发展设施农业。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植保机械和台湾适用农机具的引进和推广,加强关键环节机械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购置农机具实行累加补贴。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园艺设施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山地竹林设施栽培,支持以蔬菜为主的钢架大棚建设,新建钢架大棚1.5万亩,示范带动发展10万亩设施农业基地。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完成30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加强未成林地和中幼林抚育,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建立良种储备金机制。开展国家海洋公园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海湾、渔港、滨海风景区、养殖区的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台湾海峡及我省主要江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发展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继续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五)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切实抓好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赛江、木兰溪等“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和平潭防洪防潮工程建设,推进4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实施25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01公里,强化加固60公里海堤。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完成泉州、三明新一代天气雷达和永安、武夷山风廓线雷达建设,提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

  (六)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总结推广长汀经验,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耕作相结合,促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在江河上游水土流失坡地进行生态修复、造林种草、植被恢复、涵养水源,构建区域生态屏障。围绕水源和农田保护、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护岸护坡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对现有坡地茶果园采取前埂后沟田面工程和截、排、蓄、灌等地表径流调控手段进行综合整治,改变现有作业方式,保留原生植被,套种阔叶树和珍贵树种,促进生态修复,山地丘陵地带不再开发新的茶果园。编制全省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加大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市)重点治理力度,今年内全省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崩岗700个、小流域140条。

  六、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市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推进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实现农产品直供的大中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鲜活农产品检测中心、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等项目。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扶持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产品初加工、保鲜贮藏设施建设。

  (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应用推广物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开展“农资下乡”配送和农产品进城配送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订、修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省级标准和产品检验检测方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化。继续开展生猪、果蔬、水产品、茶叶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完善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申报创建,在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建立产品产地证书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新型化肥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饮料添加剂。

  (四)加强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推进“情系三农惠万家”等信息下乡入村工程,推广应用“世纪之村”等多样化农村信息化服务经验和运作模式。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农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的采集、发布、反馈和干预机制。稳步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生猪、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启动临时收储政策。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完成4178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实现全省所有村庄都有规划。开展宜居新村建设,扶持培育一批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设区的市抓一个以上、每个县抓两个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和建设试点,以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扶贫开发重点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村为基础,集中扶持、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宜居新村示范村。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家园清洁行动,抓好2400个建制村垃圾处理,完成第一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特点和条件的环卫管理机制,大力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成农村公路20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3000公里,全省农村等级公路及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公路开通农村客车,改善沿海岛屿和沿海突出部居民出行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完成全省农网行政村改造。推进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

  (三)繁荣农村文化。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扩建未达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对县(市)城区数字影院建设给予补助。推进“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升小片网建设,改善高山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状况。实现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任务。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保护与发展工程。鼓励、支持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和演出,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新增45万个学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加快农村幼儿园发展,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及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国家建设标准,继续实施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对4850所村卫生室加强建设,免费培训万名乡村医生。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合农民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100所农村敬老院,改善农村孤老供养、社会养老等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1800元。对农村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开展医疗救助。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程,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创业就业。提高农村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六)扎实推进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实行省领导定点联系、省直部门挂钩扶持、经济较发达县对口帮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大力实施贫困户自立增收工程,落实帮扶到户政策。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6万人,“十二五”期间每年发放10亿元扶贫小额信贷,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确保扶贫对象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扎实推进新一轮“造福工程”,对100个百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平均每个补助100万元。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好帮扶项目,促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全面发展。

  八、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改革创新

  (一)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启动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赎买,对征占用林地的开征生态补偿费,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保护力度。增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对“一事一议”同类项目实行累加补助。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投入,进一步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在全省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数据管理系统。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促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县域农村信贷服务。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注重培育贴近农户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信贷投放,扶持发展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果树所有权、茶园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大型农业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商标等权利质押贷款。扶持发展涉农担保公司,将涉农担保业务纳入担保风险补偿范围,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开展农房、水稻种植、森林综合、渔工责任、渔船等农业保险,新增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努力扩大承保覆盖面,加强农险理赔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始终尊重农民意愿,始终维护农民权益,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按政策和法律办事,真正把重视“三农”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各部门各行业要始终关注关心关爱“三农”,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农口部门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自治机制,健全农村法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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