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发展闽台农机合作,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拟对台湾原装进口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分别进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为把这一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请相关企业于3月12日前向我局计财科报送如下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一、台湾原装进口产品
1.省内代理企业申报说明;
2.省内代理企业营业执照;
3.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该产品的有关鉴定证书;
4.产品进口关单;
5.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承诺书。
二、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产品
1.省内生产企业申报说明;
2.省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该产品的有关鉴定证书;
4.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协议书,零部件进口关单或采用台湾技术的相关技术资料;
5.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承诺书。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