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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3-09   来源:湖南农机化信息网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和农业部《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保障农机安全财政投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下同)。

  (二)对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实施免费安全监理,对于农民申请农业机械牌证、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考试等实行免费。

  (四)因免收农机监理费而致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的,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同财政部门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增加农机安全监理投入,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精神,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规定,切实推进农机免费安全监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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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监理 有关 问题 通知 企业 落实 小型 微型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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