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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2-03-19   来源:新疆农机化信息网   

新农机办发〔201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机市场秩序,预防和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坑农害农行为,根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机化生产实际,现将《2012年自治区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克里木
  联系电话:0991-4338806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2年尔自治区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和农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农机化生产安全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机化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围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自治区农机化工作目标任务,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严格落实农机市场监管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全区农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投诉体系,优化农机打假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活动,加大对各个环节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跟踪力度,推进农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通过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机打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的黑窝点被有效打击并取缔,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引发的农机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机化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类假冒伪劣农机案件的查处率与反馈率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农机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机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机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 监管重点

  在“春耕”、“三夏”以及“三秋”等农机使用高峰期的关键农时,加强对农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小规模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大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力度。强化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机械的黑窝点,提高对问题比较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机案件多发区域的查办督办力度。

  四、 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农机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农机产品、农机营销主体和农机维修主体的市场准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加强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当地当季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要提高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推广许可证、假冒推广许可证、盗用其他企业推广许可证和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没有取得推广许可证的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依法取得农机推广许可证,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予以行政罚款,禁止销售。对已经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由于适应性、可靠性、质量等原因引起群体性投诉的,要认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自治区农机局依法取消其推广许可证。

  进一步加强农机营销主体和维修主体市场准入资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农业机械经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批分量对农机维修网点、经销企业的等级资质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对已经或即将丧失相关资质条件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清理、取缔。进一步健全农机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机销售台账制度,加快推行《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农机打假长效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强化农机市场的日常监管,构建农机打假长效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扩大日常监督抽查范围,保证农机打假工作不留死角,狠抓大要案查处,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保障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惩犯罪行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作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不断改进办案方式,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在查处农机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农机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受理监管当地农机投诉案件,督促企业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及时上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做好投诉案件属地处理督察督办工作。要将农机投诉监督工作与日常农机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结合,要综合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机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依法开展农机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冒伪劣农机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健全农机突发事件和假劣农机引发农机化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配备与当地农机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机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扎实推进农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农机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机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有效宣传途径,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农机法律法规,曝光打假典型案件,传授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使农机打假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机营销者、农机使用者参与专项治理行动的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打假氛围,形成强大的打假舆论声势。

  六、 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开展“为了农民消费者”“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三下乡服务活动。

  (二)3-4月,组织开展春季农机市场执法检查。

  (三)4月,举办自治区农机投诉监管培训班。

  (四)5-6月,组织开展自治区农机市场执法监管互查活动。

  (五)6-7月,组织开展夏季农机市场执法检查。

  (六)7月,份组织召开自治区农机市场执法监管互查活动总结会

  (七)8月,举办自治区农机市场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

  (八)9-10月,组织开展秋季农机市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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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行动 专项治理 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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