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科〔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行动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工作及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2〕84号、苏财农〔2012〕54号、苏农机科〔2012〕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加大整体推进力度。要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配套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积极性,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抓好机具落实。要大力推广带切碎匀抛功能的新型联合收割机,抓紧做好秸秆还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的调查摸底和需求分析,并采取积极的调配措施,确保机具配备到位,满足作业需要。二是抓紧组织农机手、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培育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市场,大力推行机收、机械化还田、机插或三麦机播"一条龙"复合式作业。三是认真做好机具检修、作业用油及配件供应等各项保障工作,安排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在作业期间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随时提供保障服务。
三、深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及组织召开现场会、农机科技入户、给农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意义和奖补政策,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积极性,要结合近年来示范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成熟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先进典型。
四、抓好技术培训,提高作业质量。
各地要按照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作物品种、茬口布局、土壤性状、农田水利设施等特点,加强农机与农艺配套研究,总结适用本区域的技术规范,迅速组织技术大培训,重点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集成技术的培训。组织好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技术推广不够到位、技术要领掌握不全面的基层管理人员和机手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推广应用到位率,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认真制订技术指导方案,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五、强化监管考核,确保实施效果。
今年省财政已一次性将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示范推进县,省有关部门将全面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考评机制,采取县自查自评、市与市交叉考核和省级随机抽查的方式实行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考核,严格作业环节奖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建立专账核算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有关部门届时对有关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工作组织机构、机具落实情况和宣传培训情况进行汇总,于5月21日前将有关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谢建水、张飞;
电话:025-68588815、83275256;
邮箱:jsnjk@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组织机构一览表
2. 2012年秸秆还田机具落实情况统计表
3. 201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宣传培训活动计划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