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机[2012]161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昌图县农机局、绥中县农机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2]85号)要求,制定了《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地要按照上述《办法》要求,提前做好水稻插秧机和玉米收割机机手培训等两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准备,并在检查组检查验收完毕,分别在5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及时按规定向省农委上报有关材料。
联 系 人:省农委,周鹏飞;联系电话: 024-23448723;省农机推广站,于君,024-86525028。
电子邮箱:lnnjtgz@163.com
二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辽宁省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规范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科学评价农机化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范围
1、检查验收依据:各项目县上报经省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2、检查验收范围:被列为省级水稻和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
二、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管理档案。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培训资料、资金使用明细、技术规范及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活动的文字或声像资料、项目总结等。
2、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包括本县水稻或玉米种植面积、插秧机或玉米收获机数量,培训机手数量、水稻机插或机收面积,机械插秧和玉米机收水平同比提高程度、机手培训基地和维修基地建设以及机手培训活动图片扫描)、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报送总结方式。以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本市项目区验收总结统一报送至省农机推广站。
项目总结文件一式三份(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农机化管理处、省农机推广站);同时,报送电子版总结及录像碟片。电子邮箱:lnnjtgz@163.com。
三、验收时间方式
水稻插秧机手培训项目在5月15日-5月25日;玉米收获机手培训项目10月15日-10月25日,省农委农机处委托省农机推广站组织相关专家到各个项目县实地检查验收,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推广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先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自检。
四、检查内容赋值
1、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至少建立了1个以上水稻插秧机或玉米收割机手培训基地和维修基地。(15分)
2、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科学的培训实施方案。(10分)
3、培训形式有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机具实际操作、基本维修调试等内容。(10分)
4、培训目标达到能熟练操作,能掌握基本的维修调试技能(随机按培训人员登记表中的联系电话抽查)。(15分)
5、建立1个以上的示范点并有具体的地点,培训人数达到500人以上。(10分)
6、有齐全的培训学员登记表(有学员签字)、培训和操作过程有照片、有录像。(10分)
7、每个合格学员有县农机主管部门发放"农机手技能培训结业证书"。(10分)
8、通过查验会计账目,确认项目经费是否合理投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建设、维修基地建设、召开培训会议、印发培训资料、聘请专家现场讲解和信息宣传等)。(10分)
9、宣传报道。(10分)省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5分;市、县级媒体有宣传报道5分。
五、验收总体评价
验收组对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满分为100分。依据完成任务,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县2013年可优先安排该项目;对于80分以下单位,将取消该项目县2013年有关项目安排。
附件:辽宁省2012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