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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012-05-24   来源:天津农机化信息网   

津农机监201246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天津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天津市2012年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天津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7号)精神,深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继续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7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加强协作、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推动创先争优,提高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农机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及《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创造了条件。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能意识,抓住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大好时机,努力争取财政投入,按照市农机局《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津农机监[2012]1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好相关工作,在免费管理、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建设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区县要按照《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5%以上、检验率达到60%以上、持证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重心下沉,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优化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农民办理牌证提供便利条件;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力量,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和乡镇农机站等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四)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根据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技术咨询和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知识。要积极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咨询日宣传等活动。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技术和安全法规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把宣传教育落到户,落实到机手,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图画征集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的安全宣传作品。

  (六)切实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职人员,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协调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做好分析评估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七)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专项治理

  继续开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照,严禁违规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八)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各区县要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认真落实《天津市“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六个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经常化,“平安农机”示范县争取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信,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课。

  (九)组织实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各区县要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在全市农机化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示范窗口和标兵创建活动。2012年在全市农机监理机构评选推荐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1-2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5名,推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监理服务意识,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保障依法依规监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

  (十)大力加强安全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性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牌证、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查、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有效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列入绩效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带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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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方案 活动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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