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办函〔2012〕9号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的组织服务工作,推进夏季各项农机化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三夏”农机化工作任务,我局决定成立6个“三夏”机械化生产督导组,开展“三夏”抢收抢种督导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分组安排
(一)综合督导组:
局生产处负责全省“三夏”抢收抢种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渭南市、铜川市。
局办公室负责西安市,计财处负责咸阳市,科教处负责宝鸡市、杨凌区。
(二)专项督导组:
农机安全生产督导组: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
秸秆综合利用督导组:由省农机推广站负责;
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督导组:由省农机鉴定站负责;
“三夏”新闻宣传督导组:由生产处与局办公室负责。
二、督导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督导内容:
1、小麦跨区机收工作。重点检查各地组织筹备、机具投入、农机用油供应、作业市场运行、作业进度与价格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化抢种工作。检查玉米机械化抢种工作;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化重点技术推广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和“三夏”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农机防汛抗旱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制定应急预案、监测预警、机具准备、责任落实等工作。
5、农机化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各地“三夏”期间农机化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督导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按照“三夏”机械化生产进度,与有关市区商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导组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安排部署督导工作,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
(二)深入基层。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和农户,摸清真实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
(三)认真宣传和总结。各督导组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同时注意通过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宣传。督导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专题报告,并送交局生产处。
请有关市、区农机(农业)局(中心、委)积极配合,协助督导组安排好行程,认真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并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