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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林果业机械化等4个评价指标体系实地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2-06-05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农机产[2012]82号

相关省、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我国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促进政策措施,我司正组织开展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提高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司决定在部分省(区)选取试点县进行实地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验证任务

  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等10个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选取农机化基础较好、统计工作力量较强的县作为试点县,开展评价指标体系实地验证工作,试点县数量和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实地验证方式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区域实地验证工作,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与我司联系沟通,对试点县进行全程指导;试点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安排,我司委托中国农大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所和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所派员赴相关省份参加实地验证工作,协助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实地验证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启动。研究并施行评价指标体系是全面掌握农机化发展情况的重要前提,是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决策的基础支撑,是强化、拓展农机化发展领域的关键举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体系实地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选派得力人员,创造必要条件,抓紧启动实证工作,我司将对试点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二)科学组织,加强指导。参加实证工作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评价指标体系的统计指标含义和水平计算方法,特别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证工作联络员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切实履行好指导试点县的重要职责。试点县要严格遵循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内容(见附件2)进行实地验证,统计数据应采取全面统计的方法获得,统计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实地验证结束后,试点县要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本县相关机械化水平等,填写发展情况表(见附件3)。要注重与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提高数据质量,形成实地验证专题报告。我司将于7月初召开座谈会,10个省实证工作联络员、试点县实证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共同听取实证工作情况汇报,交流讨论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发展情况表和实地验证专题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并于6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联系电话:010-59193310。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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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验证 工作 通知 评价 开展 林果业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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