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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编制2012年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6-14   来源:新疆农机化信息网   

新农机办函〔2012〕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关于拨付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12〕121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新农机计财〔2012〕23号),2012年度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与计划已经下达。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促进和引导作用,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方向

  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项目是在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础上的再提高和再实践,各项目单位应结合自治区四大基地、六大产业发展及当地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在开展常规技术培训及农机操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发掘节本增效、促农增收潜力,开拓易于农牧民增长知识,提升农机经营能力,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提高致富增收本领的培训新领域,使项目单位逐步成为在粮、棉、畜、林果、特色、设施农业等技能培训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排头兵。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在当地具有优势特色培训工程内容的教学设备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理论和技能提升,培训教材编写编译等方面。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可考虑下年度继续扶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承担单位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农机局应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实施顺利,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地州市农机局应加强监管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带动本地其他县市积极开展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自治区农机局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的同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上述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地州农机局审核把关后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备案。

  联 系 人:毕惠英

  联系电话:0991-4338812

  电子邮箱:xjnjkjc@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339-1.html

标签:农机 建设项目 通知 能力 培训 编制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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