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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8-24   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闽农机〔2012〕28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份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省政府对农机化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机化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蔬菜、水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特色省、农业高效省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对促进我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同时确定了我省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六大主要任务:加快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领会掌握《实施意见》精髓实质,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广泛开展《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精心组织,深入贯彻。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使省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所了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组织农机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意见》,逐条研读,深刻领会,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的实际行动。二是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农机手,尤其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提高对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增强加快农机化发展、推动农机化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共同促进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十二五”末,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要达到500家,其中部、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点100家。实现年作业面积450万亩(其中跨区作业面积100万亩),服务农户15.3万户,机具拥有量达2.2万台(套)以上,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在“五新”推广、跨区作业、统防统治、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厅与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今后将陆续出台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探索建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十二五”末,每个设区市要建立1个以上集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营销、机具展示、农机培训、农机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我省每年将建设一批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健全项目贮备、策划、评估、审核、验收等制度。要不断健全基层农机管理体系建设。在完善现有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加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建设,做到乡有农机员、村有农机协管员,同时,还应积极把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纳入基层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确保农机化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要把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和“三年行动”作为农机安全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拖拉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三率”平均达到70%。要突出抓好事故重点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把示范窗口建设成为购机补贴的公开平台、农村机手的服务窗口、农机安全的宣传阵地、规范建设的示范标兵。

  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一是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配套出台各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积极实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多渠道增加农机示范推广项目投资。二是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本建设投资。列入《福建省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10~2020年)》的宁化、建宁、将乐、沙县、尤溪、清流、明溪、长汀、上杭、武平、连城、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浦城等16个县(市)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三是要协调编制人事部门,加强县、乡农机推广机构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农机推广队伍人员结构,解决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四是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严格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五是要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等业务创新发展,为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六是要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与领导,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促进农机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和执行好《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省农机产品的推广力度,促进和推动我省农机工业的发展。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力争在财政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和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安全、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和闽台合作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迅速做出部署和安排,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农机化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

  2012年8月17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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