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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09-04   来源:广东农机化信息网   

  粤农计〔2012〕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机局(站)、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及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各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示范片建设,加快促进现代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的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步伐,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薄弱环节的机械化,包括对机械化插秧所用插秧机及配套秧盘等进行累加补贴,年末全省机插秧率达到10%以上。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农业技术装备科技创新与应用,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机、渔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直科研、教学、鉴定、推广等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农机、渔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农业(渔业)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写,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农业机械化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渔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一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一份。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至日收到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联系人:孔令剑、李红,联系电话:020-37288402、020-37288401)。申报渔业类项目的,各地级以上市渔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二份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yxlcy815@126.com。(联系人:杨玲,电话020-84486225,传真电话:020-84485483。)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

  三、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 0 一 二 年 九 月 三 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指南  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附件: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建立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发展长效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产业化水平和装备制造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大幅增加,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2012年目标: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提高4-5个百分点;水产养殖机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园艺和经济作物栽培、畜牧、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装备有新突破;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途、补助标准

  根据全省提升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提出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用于农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点、关键和薄弱环节所需农业机械的补贴。该项目已由各地农业局、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1〕26号)上报了资金需求计划,无需重新申报。

  2. 农业机械化示范县项目。2011年已启动16个,按照示范县项目建设安排,今年续建,每个县安排300万元,无需申报。

  3. 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鉴定、示范演示、宣传推广,包括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冬种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畜牧高效健康养殖机械化技术、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等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以及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机械化大棚育秧、插秧技术推广等。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 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和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农机科研课题主要用于扶持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的研发。重点支持研发、消化、吸收、创新一批适合南方特色农业的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现代农业装备以及国内外先进农业装备的关键技术,加快促进现代农业装备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步伐。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采取竞争性分配原则。农机科研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试验、研发及中试等所需的设备购置、更新,改善、提升科研条件,加强农机科研手段建设,加快促进农业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步伐。

  5. 农机安全监理项目。用于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为重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电子桩考设备。

  6. 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建设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系统。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的水质净化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水循环设备及工艺通道、储水设施等,配置必须的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有关项目示范与推广等。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补助资金不得超过60万元。

  7. 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环境条件基本可控的养殖池塘或车间,配套机械化的以立体增氧为主的供气系统及供水、控温、投饵系统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水质监控系统等,实行全天候高密度精养;培训与推广、示范。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70万元。

  8. 高效、生态综合性的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全室内或半室内的可控温、控光生产车间,构建机械化循环水处理系统,配套机械化的以立体增氧技术为主的供气系统和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投饵机等;有关示范推广。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70万元。

  四、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管理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机、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实施主体:市、县(农业、农机、渔业)部门,各农业(农机)生产(经营)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本项目采取重点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 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项目。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畜牧)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农业(畜牧)、农机推广机构或鉴定机构等均可申报(详见附件1)。

  2. 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和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农机科研课题由各有关科研院所、农机推广机构、生产企业按农业机械化科研建议书的格式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由各有关科研院所、生产企业按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3、附件4)。

  3. 农机安全监理项目。具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获得《广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且开展农机驾驶考试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均可申报,由省农业厅统一招标采购。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5。

  4. 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1)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具有2名中级以上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机械化改造和配套的良好基础设施,具一定生产规模。(3)有良好信誉,在当地有影响力,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申报书统一为《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下同,可在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网站下载)

  5. 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申报要求及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具有2名中级以上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实施项目基础好,具备推广示范的条件,具较大生产规模。(3)近年经营情况良好,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 高效、生态综合性的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申报要求及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具有2名中级以上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实施项目基础好,具备推广示范的条件,具有较大生产规模。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市、县的,通过所在市、县(市、区)农业(农机、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申报,并在2012年9月25日前由各地级市农业(渔业)局和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厅;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直单位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直接报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厅。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4)。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在规定时间内以农计字号格式上报(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要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dnjhb@126.com(邮箱)、yxlcy815@126.com(海洋与渔业局邮箱)。

  (二)申报要求

  拥有5个或以上农业县(市、区)的地级市申报新技术推广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大棚机械化育秧插秧新技术推广2个),其余地级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大棚机械化育秧插秧新技术推广1个)。顺德区、省直管县可单独申报1个,不占用地级市指标。

  各地级市申报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项目,每市申报1个。省直管县和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报,省直管县每县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2011年已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附件:附件1-6.rar

  1、广东省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2、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建议书(格式)

  3、广东省农机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4、广东省农机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格式)

  5、2012年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项目申报表(格式)

  6、XX市2012年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247-1.html

标签:农机 申报 指南 通知 项目 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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