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机〔2012〕24号
各市农机管理站(局、处),各市石油分公司:
为保证秋收冬种生产期间农用柴油供应,经研究,决定下达2012年秋收冬种农用柴油专项计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农用柴油供应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0日。
二、本次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按浙农机〔201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分公司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农用柴油的分配、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秋收冬种生产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秋收冬种农用柴油计划分配表 点击下载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