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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2-11-28   来源:湖南省农机局   

湘农机管发〔2012〕148号

各市州、有关项目县市区农机局:

  今年是我省实施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充分利用项目实施提升基层农机服务能力。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湖南省2012年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真正发挥其在农机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项目最大效能。

  二、严格落实项目补助内容,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今年我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农机干部(技术指导员)的培训、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户培训三个方面。各项目县要将这三个方面的补助内容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项目总金额的40%,下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40%)、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20%)支出比例进行项目经费安排。具体经费比例如下:

  1、农技推广服务补助:农机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机插秧技术服务补助(25%),主要用于技术指导员交通、通讯和误餐补助;聘请机插秧技术专家的补助(5%),主要用于聘请技术专家的差旅、交通和劳务费等;完成机插秧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5%),根据年中和年度机插秧技术推广考核情况进行奖励;机插秧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5%),主要用于机插秧技术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机插秧示范基地建设(20%),主要用于机插秧示范基地购买插秧机、育秧软、硬盘、育秧流水线等物资;机插秧示范户物化技术补助(15%),主要用于机插秧示范户采用机插秧技术的物化技术补助;采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推广机插秧技术服务补贴(5%)。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参加政策法规、机插秧技术等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技术指导员参加农民田间学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面的支出。

  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同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落实农机技术指导员遴选和考勤考评制度。各项目县要从县乡两级公益性技术人员(以乡镇农机技术人员为主)中择优选聘具有较高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机技术水平,熟悉农机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且身体健康,能完成所承担技术指导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员。原则上,要将能够承担技术指导任务的公益性农机技术人员全部纳入技术指导员队伍。要按照工作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技术指导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三方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挂钩,奖励先进,淘汰落后。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各项目县要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及时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将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制度、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服务记录、考勤记录、技术宣传资料、补助资金发放清单、技术服务与培训记录、对机插秧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回访记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内容齐全,装订成册。我省于11月5日起已开展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数据上报工作,各项目县要明确信息管理员,及时登录中国农业推广网(http://www.farmers.org.cn、http://219.239.34.176/ farming)

  进行信息及相关数据上报,并向湖南农机化信息网(www.hnnnj.gov.cn)报送三篇以上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工作动态信息,进行广泛宣传。

  2012年11月28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213-1.html

标签:农机 推广 技术 补助 目的 通知 基层 关于 进一步 规范 实施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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