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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23   来源:安徽农机化网    

  皖农农〔2012〕400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2013年全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项目管理,并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4日

  抄送: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3年全省水稻标准化

  育秧工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水稻机插秧技术应用步伐,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持续稳定发展,省财政从2012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2013年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财建〔2012〕2164号”文下达各市县。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13年全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2012年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成果,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应用步伐,2013年在水稻主产区选择43个县,继续开展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全省新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200座以上,通过集中育秧建立机插秧大田核心示范区60万亩,带动全省水稻生产机插秧推广应用750万亩以上。

  具体任务是,①全覆盖试点县,要求所有乡(镇)建立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示范点,其中,凤台县通过集中育秧带动全县一季稻机插秧率达80%以上;②重点示范县,要求每县新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6座以上,带动一季稻机插秧率达30%以上;③一般试点县,要求每县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3座以上,带动一季稻机插秧应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

  1.选择建设主体。各试点县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市场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投资建设为主,财政择优奖补为辅”的要求,重点扶持水稻种植大户、水稻代育插秧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企业等作为育秧工厂建设主体,开展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

  2.坚持建设标准。每座标准化育秧工厂需按集中育供秧能力,保证2000亩以上大田栽插的规模进行标准配置。要求:一是建设育秧厂房。包括建有室内流水线播种操作间200平方米以上,晒场200平方米以上,方便开展自动化播种作业。二是建设育秧大棚。钢架大棚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配置相关喷(滴)灌设施,用于流水线播种后绿化育秧。三是配备相关设备和材料。包括购置集中育秧播种流水线2套以上,以及配套的碎土机械、自动化播种育秧盘、运输和插秧机械等。四是必要的技术保障。育秧工厂配备有相对稳定的农技和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育秧作业,培育机插壮秧。

  3.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制定操作方案。各试点县农委要根据省标准化水稻育秧工厂建设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量化试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奖补流程,于2013年1月底前报省农委。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各试点县要及时公开发布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标准、申报奖补条件和补助额度、择优奖补程序和兑付时间等相关信息,鼓励有意向从事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服务的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和农业企业等,对照条件建设育秧工厂,向当地农委申报财政奖补资金。三是申报信息登记。各试点县农委对照公布申报条件,对辖区内所有育秧工厂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的建设信息和方案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全部登记造册,于2013年4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备案。四是择优兑现奖励。各试点县农委要组织农技、农机行业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实地考察和阶段性检查,综合评比,择优确定奖补对象(需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照标准及时兑付资金。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标准每座育秧工厂不超过30万元。

  4.健全推广体系。各试点县要依据合理应用水稻机插秧技术的要求,科学指导本区域水稻集中育秧,稳步发展机插秧。重点在水稻机插秧推广的茬口搭配、品种选择、播期控制、培育秧苗、配套机械和栽后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要建立以公益性农技、农机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以提供标准化育秧和专业化机插秧社会化服务的种粮(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为建设主体的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体系。

  5.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政府宣传发动、财政奖补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市场化经营运作、技术人员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建设主体和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各种市场主体在选择机插秧和集中育秧的自主权,通过组织技术示范和财政扶持,引导建设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把建设标准化育秧工厂与机插秧示范推广相结合,通过标准化集中育秧,培育机插壮秧,加快机插秧示范推广步伐。要注重农艺与农机技术融合,积极探索适宜发展机插秧的区域、茬口、品种、机械、育秧和栽培配套技术等,破解制约水稻机插技术应用的瓶颈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省财政厅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农委、财政、农机、宣传、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农委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制定试点操作办法,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2.强化资金保障。各试点县要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并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开展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推广。省财政安排的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育秧工厂建设。项目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下年度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奖补资金。

  3.强化技术支持。各试点县要成立技术指导组,由农技和农机部门技术骨干组成,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咨询、指导、培训作用,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每个育秧工厂至少有1名农技和1名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结对联系,在集中育秧、机插作业等关键阶段,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帮助指导育秧大棚闲置期间的综合利用,确保试点成效。

  4.强化督促检查。各试点县要制定标准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推广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督查制度,在工厂建设、集中育秧、秧苗机插等关键环节,现场督促检查,量化考评排序,并将结果作为确定奖补的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试点县,省里在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县农委要将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影像资料、会议纪录、票据凭证复印件等档案资料。及时归类,装订成册,2013年9月底上报省农委。

  5.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技术推广宣传方案,大力宣传试点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水稻标准化集中育秧技术和机插秧操作技能专题培训。要利用召开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现场观摩会、制作发放和播放相应技术专题片、宣传资料等形式,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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