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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3-02-01   来源:江西农机化信息网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综〔2013〕4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我省农机系统为了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近年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

  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围,是国家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是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的重要准则。贯彻实施标准,有利于规范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推广鉴定、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作业质量及经济效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标准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标准作为今年农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行,切实把好牌证核发关和安全检验关

  标准规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挂车的整机及各有关部分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检验方法要求等,对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功率、挂拖质量比、比功率、外廓尺寸和结构也作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要留有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位置。今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试验鉴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试验鉴定关、注册登记关。对于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发放推广鉴定证,不得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也不得办理补贴。

  三、争取支持,形成推进标准贯彻实施的合力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标准工作中,要主动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系,争取支持,搞好配合,提高贯彻实施力度。对我省市场销售的手扶拖拉机没有留有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位置,明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现象,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者,不得给予农机补贴等政策支持。要抓好源头管理,对擅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性能严重老化又难以修复的机械要禁止其继续使用,促进更新,不让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机产品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要树立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努力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手段,增加安全检测设备投入力度,提高农机安全检测工作科技含量,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标准创造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

  2013年2月1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105-1.html

标签:农机 技术 条件 国家标准 通知 安全 运行 进一步 贯彻 实施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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