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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加强我省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02-05   来源:陕西农机化信息网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农机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主体。近年来,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规政策,依法促进了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农机合作社达450多个,其作业服务领域涉及到农田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村运输等多个领域,且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机经营效益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着数量偏少、机制不活和后劲不足等突出问题。如此现状,与省政府的要求、与市场发展的需求和与农民群众的期盼等等,都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力促我省农机合作社加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农机合作社发展上顺应天时、下顺应民意、也适应市场需求。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法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了重要论述,发展农机合作社恰逢其时;目前农村的发展趋势和现状,也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所以,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不仅为推广农机新技术、新设备搭建了平台,而且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助推了农民增收,是一件方向性的、战略性的大实事、大好事。党的十八大报告同时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机合作社正是将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专长,以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和为农户开展代耕、代种和代收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的新型经营组织。因此,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并从示范社评定、优先承担农业项目、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带头人培训和建设用地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政策。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发展农机合作社工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立足加快发展,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农机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形式,作为农机化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遵循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以“扩量、提质、增效”为目标,采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和加强指导服务等多种举措,努力提升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每个乡镇建设1-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0年撤乡并镇之后,全省共有乡镇1220多个。若按“1个”低限完成任务,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应达到1220多个,今后三年年均需新增260多个。各地要按省政府确立的发展目标,摸清发展现状,明确区域发展目标。

  三、多种措施并举,努力实现加快发展

  (一)扶持促进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和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从改善登记服务、加大财政扶持、落实税收优惠、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用地用电和加强人才支撑等方面,落实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组织实施好省级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合作社、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管理局(站)、监督主体是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项目建设一定要在合作社全体社员知情参与下制定实施方案,在县农机管理局(站)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过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做好新增合作社“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关键在于把握计划落实、培育发展和验收拨款等三个环节。计划落实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市级管理部门要将建设计划落实到县,做到心中有数搞建设;培育发展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其核心在于培育雏形的选择,应着眼于农机大户带动型、农机能人带动型和现有农机作业联合体或农机作业协会转制升级型;验收拨款是项目实施的收官环节,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完成工商登记、制定较为完备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吸纳社员数量较大、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等为主要验收依据,严把验收关。二是要按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三是要支持农机合作社承担农机化生产示范园区、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及优势特色农机化示范项目的作业任务,使它们通过参与实施项目,承揽更多的作业活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同时,要树立围绕各类农机化项目创办合作社的理念,培育发展一批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发展数量。

  (二)示范带动发展。全国和省级示范社是农机合作社的排头兵,肩负着引领带动发展的重任,其发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带动的能力和引领作用的有效发挥。各地要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提高经营效益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大对示范社的帮扶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示范社建设水平。民主决策制度在于,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生产管理制度在于,建立机务管理、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等考核办法,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机具使用效率;收益分配制度在于,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提高经营效益的关键在于扩大作业服务范围和规模。要指导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代耕、代种和代收等“保姆式”服务,扩大经营规模,向规模经营要效益;要以信息服务为抓手,引导合作社参与更大范围的跨区作业,向跨区作业要效益;要促成合作社承担各类农机化技术示范项目的农机作业服务,向农机推广项目要效益。

  (三)市场引导发展。各地要切实理解领会“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指导原则,减少和淡化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事业机构领办的“官办”或“半官半民”性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托新增合作社“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的实施,注意搜寻和发现顺应市场需求而发起,有了一定发展基础和雏形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然后及时跟进服务,引导、扶持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在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以及农机事业机构,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要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放手让农机合作社独立经营,谋求创新与发展。合作社自身要强化经营理念,选配具有市场开拓意识,热心为机手服务的经纪人队伍,为农机合作社联系到更多的作业活路,拓展合作社成员的作业空间,提高农机户的经营效益。

  (四)指导规范发展。各地要理解领会我局关于围绕农产品的加工办社、围绕大宗农产品和农村建筑材料运输办社和围绕大面积机耕、机播和机收等农机作业活路办社等创办农机合作社的三个工作切入点;由农机大户或农机能人牵头办社、由基层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管理(推广)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机构(组织)牵头办社、由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经销企业牵头办社等创办农机合作社的三种发展模式;农机户带机入社、群众集资购机办社等创办农机合作社的两种入社形式。切实履行好指导发展职能,促使新建合作社良性起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现有合作社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提质”就是对目前已建成的450多个合作社,巩固成果,强化管理,发挥作用,绝不能放任不管,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增效”就要从政策、环境、资金、人才和保障等方方面面提供便利,帮助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机合作社也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优质服务吸引社员,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促使农机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

  (五)培训促进发展。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各地要把农机合作社人才培养作为农机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活动。增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领农机手合作致富的能力。同时要搭建交流平台,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互为促进的目的。

  (六)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是今后建设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件方向性大事。各地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分管的业务部门全力抓的组织领导格局,切实做到年初安排工作、阶段检查工作、安排各类农机化项目和年终总结工作都要关注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了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取得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效。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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