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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02-21   来源:福建农机化信息网    

有关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25号),破解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难题,切实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经研究,决定补助建设一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现将《2013年福建省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唐文光(0591-87603024)

              省财政厅农业处 安瑞英(0591-87097565)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福建省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为提高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平,在全省扶持建设15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建设较大规模的工厂化育秧基地,生产的商品秧可供机插3000亩以上,示范带动全县机插水平快速提升,全县机插面积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二、建设内容

  在每个示范区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基地,建设工厂化育秧基础设施,购置育秧设备,形成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此基础上,以示范基地为依托,进行示范、推广、培训、宣传、总结,扩大机械化育插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

  (一)建立示范基地

  1、建设育秧设施。主要建设育秧玻璃温室和炼苗棚,玻璃温室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层架式自动化炼苗棚面积达2亩以上,生产的商品秧可供机插规模达3000亩以上。

  2、配备育秧设备。添置和配齐播种机、种子催芽机、床土筛选机、叠盘机、苗床、温控系统、湿控系统、运秧小车、秧盘等育秧配套设备。

  3、设立标志牌。育秧中心要在明显位置树立标志牌,基地内的各个功能区要有明显的标识。

  (二)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宣传

  示范县农机部门与示范基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帮助示范基地建设育秧中心,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试验,指导水稻集中育秧。

  示范县农机部门依托示范基地,为农机户、广大农民和乡镇干部免费提供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介、展示、演示、培训。安排购机补贴资金对机械化育插秧设备的农机户和农民给予优先补贴。

  示范县农机部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与经验,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引领和带动机械化育插秧水平提升。

  三、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县(市、区)农机管理局(站);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条件

  1.可落实2―3亩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建设用地。

  2.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规模较大,水稻育秧能满足3000亩以上机插作业。

  3.育秧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取土方便;既能用于水稻育秧,也能用于烟叶、花卉等其它作物的育苗,实现多种作物综合经营。

  4.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建设育秧中心积极性高,农机和农艺配合完好。

  五、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全省建立15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助60万元,其中:54万元用于补助示范基地建立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育秧设施、添置育秧设备、设立标志牌等支出;6万元用于补助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支出。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有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报,每个县不超过1个。申报数量为:三明市、龙岩市各4个,南平市3个,莆田市、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各1个。

  2.申报项目均要以设区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县级财政、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申请项目的申报文件,每个项目要求附有实施方案(格式附后)。

  申报文件和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2份、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ztnyc@126.com和jjg@fjam.gov.cn。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申报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及时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总结材料。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原则,为不误农时,各项目县要尽早抓紧指导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确保实施好项目。

  附件:2013年福建省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062-1.html

标签:农机 申报 指南 通知 建设项目 示范区 工厂化 育秧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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