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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2-25   来源:陕西农机化信息网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加强农机维修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能力和质量,对于确保农业机械高效、低耗和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做好2013年度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全面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对农机维修厂(点)实行资质许可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对农机维修网点实施全面管理,是做好农机维修管理的根本。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必须纳入管理,坚决消除农机维修无证经营现象。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农机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标准,认真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审定、核发工作,做到合格一个,发放一个,严格把好农机维修市场准入关。一是与平安农机建设相结合。平安农机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因此,各地要结合平安农机建设,与农机监理机构联合,开展农机维修资质许可工作。二是做好“三包”点许可。各地要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三包”维修点的资质许可,督促其达到相应维修厂(点)的等级要求,以确保“三包”维修质量要求。三是维修间许可。各地要结合农机合作社建设,对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合作社维修间进行资质许可,以规范其维修服务行为。四是及时换证。对于《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即将到期的维修厂(点),要按照换证有关规定要求,提早进行资料审核和换发新证,以确保维修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检查。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管。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经营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要求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机配件的行为,依法给予坚决打击,净化农机维修市场。

  二、继续强化农机维修中心建设。 近年来,经过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扶持建设了一批区域性高新农机维修中心,缓解了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但距区域合理布局和高新农具维修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各地要在对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投入资金,对具有一定维修能力、维修设备设施比较齐全和维修客户群较多的二级维修厂(点)进行择优扶持,有重点地继续建设一批区域性高新农机具维修中心,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能力,逐步解决日益增多的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农机维修需要,保障农机化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农机维修是农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明确主管科室。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农机维修管理的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二是改善办公设备。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批,每个县(区)对维修厂(点)资质许可的情况,随时可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查询到。因此,各地要在计算机、打印机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使获得资质许可的维修厂(点)及时取得《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并方便在网上申报相关许可资料。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保障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经费,为履行好农机维修厂(点)行政许可职责提供保障。四是及时进行宣传。各地要将农机维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为开展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局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五是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应于11月20日前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和电子版(电子邮箱njjwjk@163.com)上报省局管理法规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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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维修 管理工作 通知 年度 关于 做好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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