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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做好2013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3-05-29   来源:农业部   

农办渔【2013】44号

  为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的集成与示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部决定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宁夏等13省(区)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区2万亩,建立核心示范户700户,扶持稻田综合种养合作经济组织20个,培训技术骨干3500人次以上。

  (二)完善提升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等五种主导模式,集成示范15项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区实现水稻不减产,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明显降低,稻田亩均综合效益大幅度提高。

  (三)开展综合种养条件下稻田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转化及利用效率研究,研究稻田种养产品质量监控及智能决策物联网系统,开展新型稻田综合种养发展资源条件和生态经济效益分析,为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和技术的集成优化,以及产业化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四)组织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的综合效益评价和测产验收,建立综合效益评价测产验收的标准方法;组织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新技术的宣传。

  项目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省(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稻田综合种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新承担项目的地方要抓紧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要建立项目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我部渔业局将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年底组织对各省(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创新机制,壮大产业规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坚持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培育稻田综合种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构建新型稻田综合种养经营体系,提高稻田综合种养组织化程度。要不断扩大稻田综合种养产业规模,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通过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品牌,进一步推动稻田综合种养快速发展。

  (三)开展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稻田综合种养技术骨干人才培养,至少举办1次技术培训班或现场交流会,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加快稻田综合种养典型模式的总结和技术熟化,编写技术规程。我局将组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浙江大学等技术支撑单位,组成专家团,分片进行技术指导,并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和技术研讨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要制定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技术集成和示范工作。

  (四)加强引导,促进健康发展。要按照“确保稳粮增收为前提,坚持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强化粮食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稻田综合种养工作的引导,统筹处理好稳粮和增收、生态和生产、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之间的关系,促进稻田综合种养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大项目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稻田综合种养的意义及发展前景,帮助农民认识稻田综合种养的好处,为稻田综合种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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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项目 示范 实施 工作 通知 技术 种养 做好 稻田 综合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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