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湖南省湘阴县农机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政策实施过程中实行四项工作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农业部、财政部和各省农机、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择优筛选,以先进适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为标准,每年年初制定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农民根据需要,可在目录内自主选择购买。
二是补贴资金省集中支付制。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核实购机合同落实到位之后,由省财政集中向有关农机企业支付补贴款,防止补贴资金挪用或截留。
三是受益对象公示制。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导时,按照优选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抽签),确认购机补贴者名单,并在媒体或乡村、经销点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是执行过程监督制。农机局负责建立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分期进行抽查与核实,重点是购机户的真实性,机具号码的准确性,机具价格和质量,补贴款是否到位等。纪检监察室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全程参与监督、监管。
截至6月10日止,共完成补贴资金1480万元,销售各类补贴机具580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64台,小型多功能田间作业拖拉机260台,久保田手扶式插秧机7台,大中型全喂入收割机93台,耕整机4476台套,其它小型补贴机具如植保机械、渔业机械、潜水泵、小型组合米机等90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