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多项制度创新堵农机补贴漏洞
2012-05-14   来源:重庆日报   

  5月9日,本报刊发《农机补贴存在四大漏洞》一文,对丰都县原农机局局长张某“落马”后写下4000字谏言书、深刻剖析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腐败成因一事做了报道。文章见报后引起了市农业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5月11日,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处长李晓丹、副处长朱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我市“农机专案”自去年3月陆续爆发以来,市农委痛下决心,就农机购置补贴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找与分析,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至今实施了多项制度创新,可有效堵住文中所提出的“四大漏洞”。

  全面放开农机市场,农民获更大议价空间

  针对文中提出的“农机价格虚高、农民难得实惠”问题,他们给出的解释是:我市从2010年起就对补贴农机取消了政府指导价,农机价格由购机者与经销商自由讲价确定。造成农机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是对外省农机产品设置“门槛”,人为造成了农机市场的垄断经营。

  在“农机专案”发生以前,我市只对进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重庆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进行补贴,大量外省农机因不能享受补贴政策而失去竞争优势,市场供应较少,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垄断经营,从而使购机农民选择空间小、议价能力弱,为部分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经销商抬高农机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

  针对这一问题,市农委在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中作出调整:凡是进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包括外省)的农机,我市农民购买后均可获得购机补贴。李晓丹认为,这一做法可使农机市场竞争更充分,使农民获得更大议价空间、买到更便宜的农机。

  这道“门槛”的取缔,也使我市相关农机评审机构失去了向外省农机生产企业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

  实行“双三级”监督,虚报补贴无空可钻

  针对文中提出的“企业虚报农机补贴”问题,市农委于今年2月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双三级”监督制度,将农机补贴的各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使企业通过找农民身份资料虚报农机补贴的路子再也走不通。

  所谓“双三级”监督制度,就是从企业和行政两个层面,各实行三个层次的监督。

  就企业层面而言,第一个审查环节是乡镇三级经销商。农民到当地购买补贴农机,需持二代身份证、并在经营门店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刷证确认后,方可购买。交易完成后,门店还要对购买者与所购农机进行人机合影,并将人机合影、农机编号等上传至区县二级经销商。通过这一环节,可将用假身份证购买农机、冒领补贴者挡在门外。

  区县二级经销商在对上传信息审查后,再上传至市级总经销商,经总经销商审查通过后再由总经销商统一开具售机发票。而在过去,区县二级经销商就可开具售机发票、申请购机补贴,致使农机主管部门因监管面太大而易造成疏漏。

  李晓丹和朱毅认为,这一制度的“要害”在于管住了农机总经销商。根据市农委规定:一旦发现农机经销商参与违规操作,其所属总经销商及其法人代表就被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在我市从事补贴农机产品的经销活动。因总经销商资质的获取成本非常高、违规成本也非常高,迫使各农机总经销商不得不进行严格的自我监督。

  就行政层面而言,村(社)是第一个监督环节,根据规定,各村(社)需将补贴农机购买者的人机合影、农机编号、发票号码等信息,在村(社)公示15天以上。第二个环节是乡镇,乡镇农业服务部门需定期对辖区内补贴农机购买者进行普查。第三个环节是区县农机主管部门,需对辖区内补贴农机购买者进行抽查。

  另外,市农机办还将所有补贴农机购买者的人机合影、农机编号、发票号码等信息在农机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上网查看。

  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针对文中所提出的“信息不对称,农民常被忽悠”问题,他们认为,农民过去在购买补贴农机时之所以易被忽悠,除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目录、补贴流程宣传不够外,另一重要原因是补贴标准不统一、补贴方式不合理。

  过去,我市对不少农机都实行按售价比例的方式进行补贴,且根据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性能等确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因此,不仅同类产品的补贴标准不一样,即使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款农机,也因售价不同而不同。一些经销商为获得更多补贴,自然在产品性能、价格上使劲“忽悠”农民,不仅让农民利益受损,也扰乱了农机市场秩序。

  为此,市农委在确定的2012年农机补贴目录中,对所有进入目录的农机产品进行了分类分档,并根据产品类别、档级确定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如手扶拖拉机,凡是8-12马力的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不管厂家、型号、款式、售价如何,一律实行每台补贴1300元标准。

  这样一来,农民在购买农机时,对政府补贴了多少、自己该支付多少就一目了然,使购机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证。

  目前,市农委已将2012年农机补贴目录、补贴标准、购买农机流程等制作成画册,在农村地区张贴、发放3万余张,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开展作业补贴试点,更注重农机推广实效

  针对文中提出的政府在目标考核中“注重农机推广数量增长、忽视农机使用效果”的问题,李晓丹与朱毅表示,市农委已就此进行调整,并在今年首次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试点,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

  前几年,农机部门为突破机插秧这一“薄弱环节”,将插秧机的购机补贴标准提高到85%,创全国之最。高额的补贴虽然促进了插秧机销量的迅猛上升,但不少农民在买回插秧机后却并不使用它、或很少使用,从而使农机补贴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为此,市农委今年将插秧机的补贴标准下调至65%左右(根据补贴定额与售价测算而来),同时安排600多万元专项资金,在梁平、大足、江津等10个水稻主产区县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对其21.5万亩核心项目区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

  从目前已完成的机插秧面积和效果来看,今年的插秧机推广数量虽然只有去年和前年的1/10左右,但今年的机插秧面积却高于去、前年,作业效果也明显好于去、前年。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8396-1.html

标签:农机 漏洞 补贴 创新 制度

上一篇: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下一篇:陕西省农机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