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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佐副司长关于2007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讲话
2007-10-19   来源:中国农机推广网   

    一、关于购机补贴的有关政策要求及操作方法
    第一,购机补贴政策的背景和实施情况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连续出台了四个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科技支撑,明确了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目标,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比较一些国家政府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做法,我们认为,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购机者一定的补助是推动农机化发展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2004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确定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开始在部分粮食生产主产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也是一项重要的产业促进政策,对于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引导和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应用,推动农机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与工业双促双赢,都具有重要意义。政策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深受广大农民和各级政府的好评。
    一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2004―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补贴资金9.7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23亿多元,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115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约60万台套,大型拖拉机、小麦、水稻、玉米联合收割机及水稻插秧机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大幅度增加,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有力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二是 改善了农业装备结构。在农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农民购买重点开始转向了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和关键、急需的农机具,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的田间作业和配套农具连续三年高速增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小麦生产过程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机插秧和机械化收获快速发展,玉米机收在华北平原稳步推进,其中山东省玉米机收水平已达17.2%。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及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化,已成为农民关注的热点和节本增收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带动了农机工业快速发展。通过农机补贴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规范了市场行为,优化了产品结构,加快了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了优势企业产业集聚。2006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总产值达1300亿元,同比增长25%,产销率达98%以上。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三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是培育了市场主体,推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在国家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农机大户、各种各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农机经纪人队伍蓬勃发展,农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和领域在不断拓展,已从小麦机收扩展到水稻机插机收、玉米收获、马铃薯收获、油菜收获、耕整地等领域,作为一种品牌,跨区作业这种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的模式正被广泛推广应用。应该说,农机补贴这项基本的支持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是一项农民受益、产业提升、工业发展的一举多得的四两拨千斤的好政策,我们全系统要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项政策,把这项惠及农民的大事办好、办实,真正办出成效。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力度,扩大了实施范围,增加了补贴种类,补贴政策实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在不断提高。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农机补贴工作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资金下达早,工作进展快。中央财政3月初就向地方预拨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地农机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约1/3的省份补贴进度已经过半,已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7万台左右。
    二是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牧业生产大县倾斜,优先补贴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等新式农机具的补贴额度,并大力开展血防区“以机代牛”补贴。
    三是投入力度加大,补贴范围拓宽。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补贴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实施范围比上年增加了590个县场,覆盖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补贴机具种类由六大类19种,增加到七大类24种。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地方各级财政共安排农机补贴资金约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意味着我们的责任也更大。各级农机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策实惠一点不少地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
    第二,实施中的有关文件依据。一是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是每年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三是《补贴目录》;四是省里有关文件。特别是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是我们在系统地总结近年来购机补贴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各地的经验和智慧形成的,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和可控性都比较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
    第三,实施购置补贴政策的基本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五方面。
    一是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农机装备是农业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施这一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补贴引导,调动农民购买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的农机具,改善农机装备结构,解决目前“三多三少”问题(主机多、农具少;小型农机多、大中型农机少;一般技术水平的农机多、高性能农机少的问题),从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今年还在7个血防省实施“以机代牛”补贴,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血防工作开展。
    三是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节本就是增收,通过补贴减少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降低支出成本,同时还通过选型压价,让补贴厂家在价格上让利农民。所以有的地方农民说享受到了两次补贴。
    四是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改善农机工业低水平恶性竞争的局面;解决农机工业整体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五是培育和壮大农机服务主体,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还要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过程,加强农机化管理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推广、鉴定等系统的作用,提高社会地位。还要凝聚农机科研、教学、制造、流通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围绕上述目标,共同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要推进以上目标的实现,就必须把补贴的重点放在产品质量好的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业机械及其配套农具和一些需要重点推广应用的关键机具上。这里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各省要制订出一个既体现全国政策目标要求,又兼顾各地特色的真正适合本地农机化快速、协调发展的补贴产品目录。
    第四,实施补贴的范围和规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12亿元补贴资金(含农垦9100万元),覆盖全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集中产区的1716个县(市),大概覆盖了全国2/3的农牧业县,每个县安排30万元到130万元的规模,对血防疫区县和耕地面积在150万亩以上的农业大县,可适当扩大补贴投入,每县最高可安排补贴资金150万元。除了中央财政的补贴以外,省和省以下的各级政府也安排了一些补贴资金,一般有两种配置方式:一种是与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区相衔接,实施累加补贴。另一种是地方安排的区域与中央安排的区域不重叠。
    第五,补贴机具的种类。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管理办法,确定今年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7大类24种农机具进行补贴(去年是6大类19种)。增加了8-15马力手扶拖拉机和排灌类机械,取消了小麦轮式联合收割机。其中,手扶拖拉机和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仅限在164个血防疫区县(场)和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丘陵山区补贴。各省可以再增加不超过5种补贴机具,也就是说,今年的补贴机具最多不超过29种,但各省增列的5种机具,中央财政资金不进行补贴,由地方财政补贴。在执行过程中,我们鼓励各地突出重点进行补贴。特别到了县一级,可以在实施的7大类24种农机具中选择若干类,进行重点补贴,不一定面面俱到,但在选择的方法上,我们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按照类别进行选择,不能按照企业进行取舍。各地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机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第六,补贴对象。纳入在实施范围内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都有资格享受补贴。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受益者,是县乡农机管理部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能够实施补贴的人数时,首先按优选条件进行排序,文件中规定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当补贴的条件相同而不易确定时,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排队确定;二是农民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七,补贴的标准。一是中央财政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以前是3万元),国务院血防规划中的部分血防重疫区村的农民购买农田作业机具最高可补到50%。各级政府可以在中央财政补贴率的基础上实施累加,累加补贴的比率和补贴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二是一户农民在本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套(4台,即一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三台作业农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套(8台,即2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6台作业机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目的是让国家的政策性补贴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第八,操作方法。可概括为实施“五制”:
    一是机具的选型采用竞争择优筛选制。就是通过竞争性择优筛选的办法,制定一个补贴产品目录,让农民在目录内自主选择。为了减少各省的重复工作,减轻企业的负担,从2005年开始,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今年对于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乘坐式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旋耕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等5大类13种机具,由农业部引入竞争机制,统一筛选机具型号,制定《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其它地域性适应性较强的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07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两级筛选的结果(目录)叠加起来,就制定出每个省向社会公布的年度购机补贴的产品目录。在叠加时,各省可以根据当地生产发展需要,按照类别对《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进行选择,但不能对某个企业和机型进行取舍,将购机选择权交给农民。
    (2)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或农机部门,不再向下拨付,减少操作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可减少支出成本,降低农民购机筹款难度。补贴资金要求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
    (3)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严格界定受益范围,按照优选的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初选受益者名单,并在乡村张榜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老百姓无异议后,与受益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组织购机和开展补贴工作,确保操作公开透明。
    (4)管理实行监督制。概括起来要实行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实行计算机系统的监督,将享受补贴农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基本情况,全部录入到全国统一开发的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中,可实现远程随时、随地、随机的检查监督。同时,每年建立的补贴机具情况信息库,也是一份宝贵信息资源和历史档案,可供今后随时查询和调用。2006年利用这个系统,对2005年的补贴工作进行了一次后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了3000多个补贴购机户,核实准确率达98%以上;二是将实施的原则、方法、程序、过程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四是农机系统内上下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协作,系统内部互相制约监督。
    (5)成效实行考核制。把实施的成效与资金安排挂钩,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出现违规问题或不按规定上报有关进展情况和信息档案系统的地区,将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于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将取消目录内产品的补贴资格。
    第九,省一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7个方面): ①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②制定本省补贴产品目录,上报农业部审核后公布并监督执行;③确定产品的供货方或者经销商,统一协调供货事宜;④审核汇总各县的购机情况,同时审核供货方的汇总情况,然后出具结算清单,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⑤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汇总上报;⑥平时的监督检查和进展情况上报;⑦投诉的调查处理。
    第十,县乡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10个方面):根据“管理办法”,县级农机部门有10项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步也不能减少,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通过05、06年的实践进一步证明是科学的、必要的)。
    一是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二是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保障农民平等的申请权利);
    三是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受益者(保障公平公正);
    四是对初选的受益者在其所在乡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公开);
    五是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六是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农机部门,配合省农机部门组织搞好供货事宜;
    七是每批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农机部门(作为结算依据);
    八是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级农机部门进行汇总;
    九是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
    十是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日常服务主要是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工作主要是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细节决定成败,只要各县程序到位了,实施中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县一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的作用。产品买卖的双方是农民和经销商,农机管理部门切不可成为买卖的任何一方。基层农机系统有经营权的单位,可以平等参与经销,但不能垄断经营,更不能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工作经费问题。按照文件的规定,工作经费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解决。我们也在积极向财政部申请,但不论有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落实好这项政策都是农机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任务。这里我要强调“三个不准”:一不准将购机补贴资金部分截留为工作经费;二不准在操作过程中向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三不准向供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补贴机具价格的规定
    1、各地公布的补贴目录中规定的机具价格是本年度的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能上涨。
    2、在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
    3、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协调监管。要引入竞争机制,反对垄断经营。
    二、几点要求
    第一, 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扶持、引导、推动、规范它的发展,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手段,购机补贴就是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手段。这项政策来之不易,我们全系统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
    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地操作非常重要,也非常不容易。如果这项工作局部或个别出现问题,都会对我们全系统产生负面影响。从前几年的情况看,存在极个别的问题,如①有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各个企业没有给予平等的竞争地位;②有的地方操作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③有些地方在经销环节上,没有与企业充分沟通,单方面指定有关机构搞垄断经销;④有的地方确定受益者的方法和程序不规范等。当然这是极少数的,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很可能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如果这样,这项政策的资金规模就难以做大,也可能把这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好政策扼杀掉。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涉及到农机化的发展,涉及到农机系统在广大农民、农机企业和各级政府中的形象。
    这项政策受益的是农民,拉动的是农机工业,推动的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执行中,管理部门一点好处也不能有,肯定还要为此付出很多辛劳,支出很多经费。这特别需要统一全系统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这是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改善装备结构、强化系统的职能、扩大农机部门的影响和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是全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系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购机补贴政策与其它补贴政策有本质的不同,如粮食直补,是一项收入性补贴,在13个主产省,种粮农民按地块补,实施的范围、对象、补贴方式都相对明确,便于操作。而农机补贴,我们是把它作为一项产业性的政策补贴来规划、设计和实施的。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这么一个实施过程,推动农机化建立一个新的发展机制,这个新的机制,包括建设一个结构合理、性能优良的农业装备体系;建立一个技术比较先进、能适应农机化发展要求的农机工业体系;强化一个以农机化管理、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为主的监督保障体系;培育一批能开展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承担农机化发展重任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为主体的服务队伍等。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采取的是一种选择性的操作方式,在三个部分中选择。一是选择部分地区(主要是资金规模有限,按政策的要求,优先放在粮食和优势农产品的主产区,优先解决粮食生产机械化问题);二是选择部分收益者(重点放在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合作组织、部分农民,引导大户、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也不剥夺其他农民受益的资格);三是选择部分机具(改善结构的需要,保证质量的需要,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需要,核心是通过制订目录的方式来体现这种思路和导向)。
    这三个方面都需要选择,关键是要有明确的思路、科学的方法、公正的程序、透明的操作过程,这要靠一套制度去保证,靠机制和方法来实现,通过实施的过程达到目标。要充分认识这是一项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真正落实。
    第三,严格按规定执行。购机补贴是一项政策,不是一个普通的建设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操作,确保补贴资金全部补到农民。每个同志要认真学习,学会后要靠你们指导和协助县农机局领导,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什么不清楚的,一是向省农机局咨询;二是向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咨询:010-64192868;三是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咨询:010-67672713;补贴机具质量问题可以向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举报投诉,电话:010-67347472。以上电话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也都公布了。
    第四, 加强监督管理。我们要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加强对实施县农机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基层农机部门和经销商串通起来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和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如果发生上述问题,对县农机部门我们将严厉查处,三年不再安排补贴资金,让县农机局领导向本县农民和政府去交待,有关情况通报全国。对参与的经销商,将永远取消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另一方面,对生产企业下一年度的投标产品,在综合评分中每个产品扣减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的投标资格。所以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把这条要求告知每个经销商,以免本企业受到牵连责任。
    第五,回去后要向单位领导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二是实施的方法、步骤;三是有关要求等。
    第六,切实掌握档案信息系统的操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真实地记录受益者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和购机补贴的情况(购机名称、型号、购买价格、国家补贴额、统一编号等)。用途:①作为一个历史档案(电子的);②作为监督检查的手段;③也是一个庞大的信息资源,随时调用。
    各位学员要珍惜宝贵的两天培训机会,静下心来,认真学习,真正掌握,并在今年10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信息软件的填报工作,报省局汇总,11月底前各省要报农业部农机化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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