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区拟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已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备案,下发盟市、专项旗县的实施方案正在财政厅会签,预计月度可发布正式实施。
2008年共安排105个旗县和农牧场为中央专项补贴地区,其中旗县84个,农牧场21个,每个旗县中央财政投入50―600万元不等,共计投入16000万元。同时,确定12个盟市为自治区专项补贴地区,每个盟市投入20-100万元不等,共计投入800万元。
2008年重点对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业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奶业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等11大类40个品种1135个机型的机具实施购置补贴。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补贴比例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不含运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对自治区主推的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继续实行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累加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为60%。
另外,为加快专项工作实施,自治区不在召开会议,直接发专项区开展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