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内蒙古落实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新举措
2008-04-06   来源:爱农   


    近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管理规定》(内农牧机发[2008]76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资格条件;明确了今后对专项供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盟市按规范程序评审,财政主管部门监审;对生产企业补贴产品价格、产品运杂费由企业自主申报,实行最高限价、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产品同价原则;对补贴产品在同地区、同时段销出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等4个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有违反其中一项的当年乃至永久取消补贴产品资格。《管理规定》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列入自治区农机化目标管理。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实行逐级考核制,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购机补贴专项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重点工作安排的依据之一。《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工作,采取旗县实施、盟市普查、自治区抽查的原则,并细化督查的指标数,自治区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实施全面、全程督查。《管理规定》明确了补贴资金报账兑现程序,专项供货企业按区域经营、报账审核工作重心下移至盟市。报账审核对各级规定了完成限期,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报账审核工作,需向有关企业做出理由说明,对同一企业两次以上未能按期完成审核的,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抄送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自治区也会按照此规定加强报账审核进度,随时提交财政报账拨付补贴款。

   《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操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8144-1.html

标签:农机 补贴 政策 举措 机械 落实

上一篇:内蒙古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现“六个扩大”
下一篇:日照农机补贴达400万元 两产品实行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