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地区及补贴资金分配表,兴安盟共获补贴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贴950万元,,自治区专项补贴50万元。
补贴对象为纳入专项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牧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补贴标准为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不含运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行补贴是国家增加“三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惠农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