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争取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扶持资金9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200万元,共1100万元对购机农户进行补贴,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59.4%。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农(渔)民(包括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有资格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二是明确机具种类。在去年补贴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手扶拖拉机、25-40马力拖拉机、花生收获机,水产养殖机械中的增氧机、投饵机,挤奶机和沼气出渣机等。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今年的补贴标准,仍按照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农户仍然是1户补贴不超过1套4台(1台拖拉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不同类别的作业机械),农机服务组织补贴增加为不超过3套12台,农机化示范区内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