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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机械购置应享受国家补贴
2008-06-26   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编辑部:日前,笔者在下乡期间发现,许多老年人搭乘公交车或肩挑背负的翻山越岭去打米打苞谷。与老人们进行交谈得知,搭车去打米打苞谷一个单边车费最少2元钱(人及稻谷各1元),来回车费最少4元,打米加工费4元/100斤、打苞谷加工费6元/100斤,分别共需8元、10元;交通不便若自己挑或背,虽只要4元、6元加工费,但要花大半天工夫。现在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多,这种打米打苞谷的必要体力劳动都挪到了老人、妇女、儿童身上,既费时,又费力,盼望要是国家能推广小型农产品加工机械并也实行购置补贴在本寨本组或自己家里加工就方便了。

    农村老人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纯朴愿望深深打动了我的心。县农机部门有关人员对笔者说:“近几年来,国家将农业生产耕作、栽插、灌溉、收割、运输等机具购置纳入了补贴范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购机积极性。以湖南永顺县为例,2003-2007年,全县共争取发放财政购机补贴资金179万元,拉动农民自主投入购机资金1034万元,全县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25.5%。”

    目前国家已将大到几万元的收割机械,小到100-1000元不等的喷雾器、抽水机等农用机械纳入了购置补贴范围,但未将农产品加工机械购置纳入补贴范围,农民由于贫穷,思想保守,光宣传而不采取补贴办法,是不能有效剌激农民购置加工机械积极性的,使之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如何选购实用机械辨别能力不强,对如何使用和维护加工机械的知识缺乏,使农产品加工乏力,不能形成种、养、加、贮、产、供、销一条龙的机械化生产,导致农业产业建设链条连结不紧、延伸不长、增值不大、增效不高,难以做大做强。

    在全国推广一种模式的机具是不现实、不实用、不奏效的,要做到因地制宜,在山区可多推广小型户用的加工农机具。若国家能将农产品加工机械纳入补贴范围,无疑又是一项让农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建设成果的支农惠农良策,同时能带动粮作业、养殖业、劳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必将加速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作者:湖南永顺县 昌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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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国家 补贴 享受 加工 机械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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