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溪市农机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按照申购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方便农民为原则,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工作,为购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省两厅《关于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21号)精神,兰溪市农机管理站认真做好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工作,及时通知各经销商准备上报材料,填写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结算清单,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和结算清单。
经审核,截至2008年7月14日,共有170台(套)农机具符合补贴条件,总购机额179.7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51.9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4.07万元。按照上级的要求,按时完成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