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苏州市财政计划安排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560万元,其中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增插秧机增加补贴资金29.75万元。
符合增补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必须满足:一是经市(区)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二是农机库房建设达到60平方米、拥有步进式插秧机8台以上(乘座式插秧机每台按1:3折算为步进式插秧机)和当年机插秧面积达到1200亩。增补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8年新增插秧机在正常财政补贴(乘座式插秧机每台补贴1.2万元,步进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27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