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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全县近半农机补贴给了一个人
2008-08-10   来源:安徽日报   


    本报讯 将有限的补贴资金集中“补”给了一个农机大户,并向购机农民违规收取培训费,祁门县农机局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违规操作,近日被省农机局查处。

    根据农民举报,今年6月中旬省农机局派出调查组,对祁门县农机局在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中违规操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2006年祁门县农机局采取先面上接受农民申请补贴,后将剩余补贴资金12.3l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本县茶叶加工大户王某;2007年县农机局从当年补贴资金中划出10万元,用于扶持王某购置机具。

    省农机局调查组负责人郑家麟7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至2007年,省农机局安排祁门县购机补贴专项资金共计56万元。而在2005年至2007年这三年中,该县茶叶加工大户王某一人就享受补贴资金27.16万元,约占去全县购机补贴资金的“半壁江山”。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规定:“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套(8台)”。王某三年购置补贴机具107台,全部享受了补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且没按规定在补贴机具上喷“国家补贴机具”的字样。

    省农机局购机补贴政策明确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户须选购年度购机补贴目录中产品”,王某享受补贴的应是茶叶加工小型机具,但他擅自购买了不在省农机局补贴目录中的大中型机具70台,其中2006年34台、2007年35台。从2006年开始,省农机局要求各地将补贴机具录入 “农机购置补贴软件”上报。因非目录补贴机具无法录入,祁门县农机局便用目录中机型替代非目录机型,编造录入后进行上报。

    此外,王某还违反了省农机局关于“农户两年内不得转卖享受补贴的机具”的规定,私自转卖补贴机具25台,而祁门县农机局却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2006年至2007年,该县农机局还搭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之 “车”收取培训费,理由是为农民购买使用茶叶揉捻机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两年共收取培训费2900元,实际上并没有给农民培训。此款目前正在退还购机农民。

    “祁门县农机局在实施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农机部门形象,问题严重,影响很坏。”郑家麟表示,省农机局已责成祁门县农机局做出深刻检查,并制定整改意见,责令其在7月底前完成“培训费”清退,同时要求其在年底前,完成近三年来全县所有补贴机具的喷字工作。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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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一个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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